女子抢劫玉石被判无期 鉴定价格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2-3-22 12:53:21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综合《晨报》、《京华时报》1月9日报道,2012年1月28日,为还赌债,河南女子师红丽其表弟燕川川,以购买玉石为名,骗开姜某(一说陈某)的,进入其住所,对其施以并,并抢走一块重达一百公斤的和田玉石。作案后,由岩驱车协助其二人逃离。后师红丽将玉石以22万元销赃,分给燕川川3.9万元,岩1.9万元。事发后,经鉴定,该玉石价值4320万元,被人以22万元赎回。

  2013年1月8日,市二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师红丽、燕川川、岩均构成抢劫罪。师红丽率先起意并纠集其他同案犯,分得大部分赃款,系主犯;燕川川在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亦认定为主犯;岩为。法院一审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燕川川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于人的索赔,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600元,玉石赎金22万元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将通过刑事部分判决予以追缴发还。

  该案争议之处有二:一是玉石实际价值,二是法院判决依据。案发后,师红丽表示一直不敢相信该玉石的鉴定价值。其辩称,“这就是块石头呀”,且作案前,经其同乡牛某告知,此物是人三年前以27万元购得,而今能卖至40余万。而其在销赃过程中,亦有人认为该石头并非和田玉。庭审中,三名被告及其律师均对该玉石的鉴定价格提出,认为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位,申请法庭重新鉴定;并辩称应以玉石的实际出售价格22万元及所抢4万元现金属猪的最佳配偶来认定抢额。

  对此,法院认为,涉案玉石的价格鉴定结论是市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机关的委托依程序和方法作出的,该结论客观真实、有效,应作为认定本案抢额的依据。

  

关键词:玉石价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