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国荣诉被告浦江县伊尔蒂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

※发布时间:2017-8-6 18:52: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荣诉被告浦江县伊尔蒂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你司履行赔偿义务。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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