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曾祖父墓地被偷盗 后人返还陪葬品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5-29 20:08: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央广网平顶山7月10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河南台记者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祖辈的墓被盗,被机关追回的陪葬品究竟是该还给后人,还是归当地文物部门?近日,河南省平顶山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陪葬品若被鉴定为文物,应收归国家。尽管已是终审判决,但还是引发了讨论。

  事情要回到2011年4月,河南宝丰县郑氏兄弟俩的曾祖父郑汝麒的墓被盗,盗墓者张某等人被当场抓获,随后,经过文物部门的鉴定,张某等盗掘的32件随葬品为清代文物,应被收归国有。但兄弟俩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还给郑氏家族,因此将宝丰县和文物局告上法庭。

  郑丕显、郑丕杰兄弟俩已经70多岁,本该安度晚年的他们,这些年,却因为曾祖父墓中陪葬品的归属打起了官司。兄弟俩的曾祖父郑汝麒于1930年去世,当时葬于村东墓地,1969年因修建焦枝铁,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村北侧。2011年4月4日晚上,郑汝麒的墓被盗,王某等人在盗掘墓葬时被当场抓获,而他们从墓中盗掘出的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过鉴定,属清代文物,其中7件为3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郑氏兄弟的代理人同时也为郑丕显女婿的楚国辉,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楚国辉:第二天办案人员就找到了我们,询问曾祖父郑如麒墓葬的情况,并做了,我们还一同到墓地进行了确认。

  2011年8月24日,盗墓贼被,而32件物品由宝丰县后,移交给宝丰县文物局收管。但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归家族所有,希望文物局返还,2012年3月5日,宝丰县文物局回复了他们的请求,决定不予归还。

  于是,郑氏兄弟将县和文物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32件随葬品。2012年10月10日,宝丰县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驳回了原告郑氏兄弟的诉讼请求,郑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平顶山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赵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第五条,“中华人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邻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争议的物品又经河南省文物委员会鉴定属清代文物,上诉人要求返还的文物,依照国家文物法的,应该归国家所有。因此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米柯莱:这个是个特例,是盗墓贼挖出来的。如果说东西是我的,继承下来了,外人就会这样考虑,我们家祖坟里梦见洗头掉头发的东西都是我的,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他会去挖,这种情况出现后怎么办?我觉得应该从社会正能量这个角度去考虑。有争议了总有地方说话,法院判了就按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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