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刘丹报道)网络时代,网购已成为时尚,说起网购就离不开快递。库尔勒市民王某收到货物时发现损毁,他诉至法院却败诉了。网购消费者收到受损货物,应当如自己的权益?
“我和女友都非常喜欢宝石,所以我打算在订婚时送女友一条宝石手链做礼物。”2016年12月,库尔勒市民王某在一淘宝商家购买了6颗宝石,准备做手链。
收到宝石后,王某联系广东一加工厂,委托加工厂把宝石加工成手链。双方约定,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宝石受损,每颗赔偿1万元。
今年2月20日,王某收到快递公司的取货通知。当着快递小哥的面,王某拆开包装,发现手链毁。
王某联系加工厂,加工厂称,货物交付快递公司时,收货人仔细查验确认手链是完好的,在快递单上盖了“已验视”章,手链损毁,加工厂不应承担责任。
王某认为,手链是订婚礼物,具有特殊意义,故手链损坏快递公司应赔偿手链的全部价值;而快递公司称,包裹送达王某时内外包装均完好,无变形和受压情况,手链用海绵包着,在内外包装都完好的情况下,不可能造成内装物品损坏。因此,快递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跟快递公司多次协商不成,今年3月,王某把快递公司诉至库尔勒铁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6万元损失。
“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王某的宝石,应当赔偿王某损失。”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认为,快递公司验收货物后,盖了“已验视”章,说明加工厂交付的手链是完好的,“我们都看过网上快递公司装运包裹的视频,手链肯定是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如果损坏了不赔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
而读者常亮认为,快递公司不应当为王某的手链损坏买单,理由是,内外包装都完好,不可能造成内装的手链损坏。常亮说:“也可能是快递公司接到货物时就是损坏的,王某主张快递公司赔偿损失,谁主张谁举证,他要提供证明宝石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
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王某所购的6颗宝石是在网上购买的,但其不提供购买宝石的付款凭证,也提供购买宝石的交易记录。
审理此案的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或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王某未能提交证明宝石的价值,宝石是否损坏、损失价值多少都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宝石的价值,且宝石确系在运输途中受损,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今年6月,在法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后,王某申请鉴定,法院以王某举证不能,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日常活动中须提高法律意识,注重保存搜集,以免发生法律纠纷时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应有。”新疆远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辉说,因快递业务引起纠纷,当事人要保存好快递单据,证明自己与快递公司存在法律关系;要保存好损坏物品的、实物,证明快递公司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保存好收货凭证,证明快递公司存在或自身不存在。
辉说,收取货物时先要检查货物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破损,消费者一定要签收,并且留下破损证明,如果包装破损严重或财物损失严重,收件人可当场拍照并报警,获取报案证明;如货物发生损害,要把货物的价值确定下来,不能确定的话,可申请鉴定然后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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