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工艺品外发加工”骗财72人

※发布时间:2018/5/15 18:06: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出口贸易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手工艺品外发加工”的,在短短9个月内以合格率低等借口把客户的70多万押金通通收尽口袋,者多达72人。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朱某、田某等5名团伙被分出4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叶先生在网站上看到东莞某出口贸易公司的广告,广告中称该公司有手工艺品外发加工。叶先生随后找到该公司,在工作人员的热情款待下交了押金,把原料拿回去加工。可令叶先生纳闷的是,当叶先生去交货时,该公司的“检验员”称叶先生的工艺品合格率很低,不仅得不到货款,还要扣除相应的押金。

  类似的事情同样发生在冯先生、袁先生等人身上。原来他们都上了以许某(另案处理)为首的诈骗公司的当。2011年9月,许某在常平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并先后招聘了自己的小姨子陆某及其丈夫陈某和朱某、田某等人。

  许某、陆某、陈某等人先在网上发布广告,称公司有手工艺品外发加工,如果客户表示感兴趣可在网上留言,许某、陆某便会主动以电话或QQ聊天的方式联系客户以报销车费、住宿费为诱饵对方前来实地考察。

  在该案中,上述各人均由明确的分工:就由司机陈某负责接送来考察的客户时;经理朱某等人负责接待客户;客户如果对加工测电笔、笔芯、车载天线或者电板等工艺品感兴趣时,田某等人便演示工艺品加工流程。

  客户亲手操作的产品,这个团伙均会表示完成的产品是合格的,让客户认为操作简易而下决心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而此时,客户已经一步步迈向了这个团伙挖好的陷阱:当客户提出要签订加工合同的要求时,朱某等人就会要求客户须先交纳6000至42000元不等的押金,约定交货时退还,由许某或陆某收取押金并出具收款收据。

  叶先生等人交纳押金后,便从公司领取生产材料回去加工。待他们加工完毕来公司交货时,由田某等人充当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然后以合格率很低为由扣除客户所交押金,并收走客户的合同书、押金收据等资料,还以赔偿材料费为理由客户签订协议终止合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至案发时止,朱某、田某、陆某以上述手段共诈骗72名被害人的押金共计约人民币78万余元。其中,陈某共涉及诈民币约541000元,许某共涉及诈民币约297000元。

  2012年5月,朱某、田某、陆某等人相继落网。东莞市第三认为朱某、田某、陆某、陈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朱某、田某、陆某、陈某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许某骗取的数额巨大,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4到12年不等。

  判后,陆某、陈某和许某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东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确实充分,量刑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陆某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