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石化幸福小区住户,近日办理小区停车费用缴费时,宝石花物业公司要求提供房产证、车辆强制保险,但是还要求必须购买了车辆商业保险才可以办理续交停车费业务,如果没有购买就必须找他们一个姓付的主任签字,这位主任无理,美其名曰为我们好,还必须要写一个车辆在小区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跟物业公司无关的承诺才肯签字,物业公司就只想收钱不担责。还提出这种无理要求,物业公司这种霸王条款没有人能管吗?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宝石花物业公司住户”问题后,西固区先锋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先锋街道联系宝石花物业东苑幸福项目部负责人核实,因小区内“三供一业”维修还未完工,所有设备暂未启用。考虑到小区内车辆有时会发生(外观受损、玻璃破损)的意外,如住户购买了车辆商业保险,住户的损失可以有一定的保障。因此,网友到物业续缴停车费时,工作人员车主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并无强制性购买的硬性要求。根据《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住宅小区机动车车位使用协议》内容,车主如没有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续缴停车费时,物业负责人将告知住户让其知晓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待物业负责人签字后,工作人员即可向住户办理续费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
王震在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