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摆放中央br摩托撞上人受伤

※发布时间:2021-3-23 18:23: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弋阳讯道施工中将防护用的红石放在中间,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二级伤残,近日,弋阳县依法判决被告施工单位弋阳县赣宏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6日24时左右,原告葛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往县城行驶,途经余家施工段时,不慎撞到被告弋阳县赣宏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施工防护用的红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受损、驾驶人葛某颅脑受伤。该事故经部门认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后葛某被送到多家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经查,被告在施工中虽然设置了警示牌,贴了施工段禁行的公告,但警示牌无反光、夜光,施工段也未完全封闭,木咲美琴车辆仍然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原告葛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其产生的费用共计28万余元,应按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予以分担,遂依法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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