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6日,中华人民国青岛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国青岛海关关于枣庄启航塑胶有限公司擅自外发加工违规案的处罚决定(青关枣违字【2018】0002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决定,2018 年 6 月 15 日,当事人向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申 领了 C 号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进口高密度聚乙 烯 192 吨,备案出口塑编袋,净耗为 1,损耗为 0.1%。 当事人使用上述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申报进口高密度聚 乙烯, 2018 年 8 月 15 日到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当 事人将 C 号手册下保税料件生产半成品塑编 袋片外发给孟庆军进行缝纫及穿线加工,外发半成品折合料 件 20,540.54 千克,上述货物外发加工后均已运回至当事人 所在地,截至海关查发该情事,秦勇老婆王芳当事人未到海关办理外发加 工备案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海关 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构成《中华人民国海关 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