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子彪)两男子合谋拿现代工艺品当古董卖实施诈骗。3月31日记者获悉,宁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男子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下旬,范某某马某拿两件青铜器至宁县二中门前胡某某经营的古玩店让其进行鉴定,不准许其贩卖。4月28日晚,范某某又将从他人处购买的两件工艺品交给马某,让其以不低于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胡某某,并对胡某某说这两件“玉器”和之前所看的两件青铜器均系马某从同一古墓里挖出的。马某按范某某至该古玩店将两件工艺品出售给胡某某,骗取现金31000元。得手后,范某某分得赃款25000元,马某某分得赃款6000元。之后,二人相继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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