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卖仿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诈 赔偿

※发布时间:2019-3-25 4:16: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瑜伽女教练让人流鼻血因销售的“天然水晶”吊坠实是仿品水晶,亚马逊网站经营者市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消费欺诈。

  新京报讯 因销售的“天然水晶”吊坠实是仿品水晶,亚马逊网站经营者市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消费欺诈。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亚马逊网站一审被判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三倍赔偿。

  庭后,此案涉及的消费者清自己是有12年经验的“职业打假人”。新消法实施一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3倍。昨日,市朝阳法院通报称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涉案的三款水晶吊坠价款共计449元,其中的瑞福恒吊坠是亚马逊自营款。买主清说,购买时这些全介绍为“天然水晶”。

  清认为,根据国家,仿的天然珠宝应加“仿”字。商家行为属于欺诈,故起诉索赔三倍赔偿1347元,及200元检测费等。

  庭审中,亚马逊方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辩称有两款吊坠是两家网店经营的,亚马逊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与刘先生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自营瑞福恒吊坠,亚马逊则称,因亚马逊并非专门的珠宝产品销售商,对相关专业不了解,信任供货者才标注的水晶,非故意欺诈,不同意赔偿。

  该案昨日当庭宣判。朝阳法院认为,亚马逊在商品介绍中,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对材质系仿水晶做其他形式文字说明,致使消费者难以对其所购商品材质及相应价值作出准确判断,损害了消费者的,违反消法。根据双方建立的瑞福恒吊坠买卖合同关系,亚马逊应退还该吊坠货款、三倍赔偿刘先生共千余元,并承担1/3检测费67元。

  关于其他两款吊坠,法院认为亚马逊仅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因此未予支持这两款吊坠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案中,为何两款吊坠未承担责任?本案承办董璐介绍,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亚马逊方无法提供实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或明知商家有欺诈行为、没采取必要措施,这三种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曾提出清知假买假,但未获法院支持。对此,董璐介绍,对本案而言,没有显示原告知假买假,法院认可原告是一个实际消费者。对于“知假买假”,新消法具体法律只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有明确,支持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其他情况则要具体分析。

  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有些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了,没有更多时间精力做这些,职业打假则对消费者有利。职业打假人通过行为提示商家诚信经营,普通消费者的意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性市场秩序。

  董璐介绍,消费者网购时,应与网络交易平台、商家深度沟通,购买前看清楚商品到底是网站自营、还是第三方商家直营,以便明确对象。重要的是留存网页情况,商家随时更改网页信息的,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应对网页进行公证,留存。

  法院认定的中,消费者提供相应应基本形成链,网络交易平台不认可所售商品,则需提供反证,否则法院将采信消费者说法。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某个大型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水晶”字样,跳出的店铺就达350多家,这些店铺都有水晶饰品在售,展示图片精美,价格从几十到上千,完全无法用辨别。

  记者随机进入几家水晶饰品专营店,看到饰品表述也大致相同:“蓝水晶”、“奥地利水晶”,“紫钻”,有的会特别标注“天然水晶”并写明配证书,但未标注天然水晶的则也未说明是仿品还是天然品。

  清称,根据珠宝玉石名称的国家标准,天然宝石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矿物名称命名,无需加“天然”二字,仿宝石则应在所仿的天然宝石基本名称前加“仿”字。 新京报记者刘洋

  “我不否认职业打假人这个身份,我这个职业干了12年。”昨日庭后,清大方承认职业打假身份,他说自己的实战经验至少超过百次,而新消法出台后,允许一些商品知假买假,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他也遇到困难被一些电商列入“”。

  清:(新消法)对我们绝对是个利好消息,我2014年出庭超过40次,年打假数至少增加15%。我的打假胜诉率也达95%,剩下5%不能说不应该胜诉,而是出现了人为的、不便细说的事情。

  清:也就一年半吧。那时候我发现质检、工商部门开始加大网络查处力度。网络上售假的特点,按我个人的案例,目前按比例分是珠宝首饰和贵金属较多,买10次,至少有八次产品质量有问题,标称材质不符。

  清:亚马逊已经永久封存我的账户。稍后我要起诉他侵权,为什么要封我?就因为打你的假?那你为什么要卖假呢?虽然我可以在群里任意找一个人代购。

  清:有难度。因为这种店中店,要到他的执照注册地起诉。那两个我在考虑是否上诉或申请再审,但还没想好。

  

关键词:仿水晶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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