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摆件当成水晶卖 海口一水晶店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1-1-22 8:18: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买到水晶球后,为谨慎对待,许先生自行把水晶球拿到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鉴定红色水晶球实际是为玻璃摆件。据海口工商部门介绍,水晶店将玻璃摆件作为红水晶球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属于欺诈消费者。世界末日最新消息

  海南日报海口11月3日讯(记者孙慧通讯员吴馥蕾)近日,海口消费者许先生在海秀DC城某水晶店内购买了一个水晶球,自行拿去鉴定后发现是玻璃摆件。随后,海口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此事,责令该店赔偿消费者损失,并罚款2000元。

  据消费者许先生介绍,近日他在海秀DC城的某水晶店内看中了一个红水晶球,以3400元的价格买下来。买到水晶球后,为谨慎对待,许先生自行把水晶球拿到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鉴定红色水晶球实际是为玻璃摆件。

  当日下午,许先生向12315热线进行投诉,美兰区工商局大英工商所随后介入调解。水晶店负责人承认了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向消费者退回购买商品的3400元,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8500元。

  据海口工商部门介绍,水晶店将玻璃摆件作为红水晶球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属于欺诈消费者。但当事人经教育后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且至案发止,除被投诉的商品外,没有其他将玻璃摆件作为水晶销售行为的记录,同时主动承认错误和积极妥善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最后,工商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2000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