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内的 户口迁移可按照《北京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25 11:57: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办理北京户口2020操作途径和办事条件都收集好啦!;本市内的 户口迁移可按照《北京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北京人才引进申报要求和条件及程序宣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 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 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 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 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 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 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 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 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 户口登记项目,进京指标2020北京这1000家单位有大量对外的。。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 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 婴儿,可向本市的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 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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