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

※发布时间:2019-8-4 6:30: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周公解梦 死人复活发布机构:黄山市生态局 发布时间:2019-07-16 11:19:51 信息来源: 市生态局 浏览次数:348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在黄山市生态局网站公示,无。我局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1号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原PBT生产车间(1栋,4层,建筑面积5358.9㎡)进行,PBT生产车间改为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车间(原PBT系列合成树脂不再生产);②原露天储罐区(527㎡)中1,4-丁二醇储罐改为新戊二醇储罐,1,4-丁二醇改用桶装(用量大幅减少);③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投料粉尘收集塑烧板除尘器处理设施、VOCs收集至碱喷淋+水喷淋+光催化裂解装置处理设施、产品破碎粉尘收集布袋除尘器系统;④原聚氨酯固化剂酸化中和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由水膜喷淋处理变为碱液喷淋处理;⑤原粉末涂料生产在混合、研磨、包装工序和安装12台粉尘布袋除尘器,挤出工序设置带有软帘的伞形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⑥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燃料时使用低氮燃烧器;⑦项目的其他设施依托原有的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公司年产8000t/a饱和聚酯树脂系列合成树脂、500t/a聚氨酯高性能固化剂和3000t/a粉末涂料。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安徽省黄山市循环经济园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理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级别。在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修订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套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风险可控制在接受水平。

  我局经研究,从角度,认为《报告书》结论基本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认真落实“三同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按《报告书》中明确的环保提升措施进行整改达到现在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HCl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第244页标准值,TVOC达到《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HJ 2.2-2018)表D. 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HCl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设施应采用密闭式,并设置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5.3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排放在燃烧天然气和柴油时应分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为北侧厂界外95m,南侧厂界外50m,西侧厂界外97m,东侧厂界外48m区域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建筑物。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不能利用的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的废活性炭、调节池底泥、放料过滤残渣、蒸馏冷凝残液、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内袋和包装桶、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中废灯管和沾染酸碱醇类物质的擦拭抹布等为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特别和《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应建立健全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台帐。

  (四)落实地表水措施。对公司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排查,确保雨污分流和容量足够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车间生产废水管网应采取架空管廊形式输送至调节池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园区聚酯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后进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3中。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公司所有车间、原料库、储罐区、污水管沟、污水调节池、事故管网系统、初期雨水池、危废库和废气处理喷淋设施地面等区域的重点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为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区域土壤农用地达到《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其他用地类型标准及建设用地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和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确保点声达到《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噪声限值要求。

  (七)做好项目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配套设置事故闸;厂区应急管网单独设置,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风险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按照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异常等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加强对各类闸门、罐区等应急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建立、巡查记录,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的《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不得未批先建。

  七、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主办:黄山市人民办公厅承办: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信息办公室技术支持:黄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委市大楼 邮编:245000 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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