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对2018年南岸区所管辖的长江河道清淤疏浚作业所生产的卵石进行一次性整体转让,为海坝碛支队码头港池疏浚工程,存放于南岸区广阳镇东港码头堆场约850吨卵石。
注:本次转让价为不包含其他附加费用,附加费用为堆场费和重庆煜熹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开户名:重庆煜熹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商银行南岸支行广阳分理处;账号:4008)。
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均为离岸砂石,竞买人需提前到堆场进行现场考察。竞买人需自行对砂石进行托运,转让成交后,竞得人需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完成全部砂石的托运,托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超期或遇其他问题与堆场方自行解决。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title=采购网采购网(),登记加入“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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