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该项

※发布时间:2018-12-3 13:57: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等有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亚泰国际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该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 号)核准,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54.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00.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9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公司对上述资金天天向上 蒋梦婕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子公司(作为一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一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分别作为一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始寻找符合创意设计中心项目使用的商业物业。通过综合对比,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周边的商业物业较符合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定位及空间使用需求。根据磋商,公司拟通过以股权转让形式收购物业持有人环球资源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置业”)100%股权,从而间接达到购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 168 号荣超国际商会中心 48-49F 商业物业的目的。

  解除: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书,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满 3 个月通知,应当支付相当于 3 个月租金数额的代通知金);如出租方提前解约,应将租赁金退还给承租方,还需赔偿承租方金相等金额承租方

  解除: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满三个月通知,应当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数额的代通知金);如目标公司提前解约,应将租赁金退还给承租方,还需赔偿乙方金相等金额承租方

  过渡期安排: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为过渡期。承租方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的约定继续承租该房屋。如双方未能在过渡期届满前就出租房屋签署正式的续租事宜,且亦未能就延序号承租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通过收购股权购买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交易依据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监事会同意公司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议案。

  董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通过收购股权购买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同意公司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泰国际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亚泰国际本次通过收购股权购买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证券对亚泰国际本次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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