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抵工资的木雕也犯法? 法院:木雕制品系用重点植物制成

※发布时间:2017/10/16 9:37: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福建报-海峡在线日讯掏钱从市场买商品再正常不过,而把自己家里的东西拿出来卖更无不妥。可是德化男子张某和江西男子林某却因此获刑,这究竟是为什么?

  来自江西的林某今年已年近五旬。2012年,林某在福州给一个老板打散工,主要工作便是加工木头。不曾想,没过多久工厂就因为经营不善倒闭。

  “你们把这些木雕搬走吧!”没钱支付工资,工厂老板只好把办公室摆放的精美木雕分给林某等几个工人,以此来抵做工资。尽管百般不愿意,但是想到工钱肯定拿不到了,林某等人还是把木雕搬回家中。

  失业后的林某四处找工作,可是因为年纪大了四处碰壁。去年新春刚过,手头并不宽裕的林某像往常一样到各个能够提供工作机会的地方转悠,希望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

  过南平建瓯市“中国根艺城”广场时,林某看见许多人在出售各种根雕木雕,蓦然想起自己家里也有几件工艺精湛的木雕在角落里落满灰尘。

  说干就干。第二天,林某就从住处搬来了一件“”和一件“”木雕制品到“中国根艺城”广场进行摆卖。

  “你这木雕怎么卖?”刚摆摊不久,林某就迎来了顾客。恰逢德化的张某到建瓯寻找木雕时,看上了林某摆卖的“”和“”,便询问价格。

  林某比划着手指头告诉张某“”卖5000元,“”卖3000元,特意把价格说得比其他同类型的木雕高出了几倍。

  得知木雕是抵工资得来,张某才放下心。经过一阵讨价还价后,张某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没过几天,张某又两次到“中国根艺城”,找林某分别以4000元和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又一件木雕和一件关公木雕。

  此后,张某将购买的木雕制品从建瓯运回了德化,摆放在店里,并将这些低价买回的木雕标上高价,打算以此赚差价。

  去年9月,张某出售木雕制品的事经人举报被机关查获而销售未果。案发后,机关对上述木雕制品依法。经鉴定,上述木雕制品中,“关公”和1件“”系红豆杉,属国家Ⅰ级重点植物;另1件“”系桢楠,“”系花榈木,均属国家Ⅱ级重点植物。

  3月20日,德化县法院审理了该案。“我这是在的市场里花钱购买的。”法庭上,张某一再强调自己到市场公开交易的行为是的,而林某也对自己了法律大惑不解。

  日前,该院以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植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林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法院对林某和张某进行了判后释法,俩人最终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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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木雕制品